星期一, 4月 17, 2006

 

深港警察書畫聯展 - 2007,歡迎會員參加


參展辦法及有關規定

展覽目的
1. 鼓勵會員利用閒暇進修文化活動;
2. 促進會員發展良好品德、健康生活之道;
3. 提高會員對書畫藝術之興趣及修養

展出日期
(1) 2007年1月(深圳舉行)
(2) 2007年3月(香港舉行)

展出地點
(1) 深圳 (地點有待落實)
(2) 香港中央圖書館或香港大會堂低座展覽廳 (有待落實)

參加資格
(1) 本會會員、附屬會員及邀請嘉賓;
(2) 同意參展之有關規定,願意協助籌備與展出工作
(請參閱以下(其他3、4)段)

參展作品
1. 每位參展者暫定最多4幅作品,尺寸不限;
2. 所有作品必須經「評審小組」通過方可展出,不設上訴機制,展出與否,最終由籌備委員會 決定;
(3) 所有作品背後必須以標紙寫上作者姓名、畫題及裝裱後呎吋 (附件甲)

參展費用
每位按金港幣$500元 (嘉賓除外,超支或盈餘均歸本會負責)

參加辦法
2006 年5月15日之前將參展費存入香港匯豐銀行戶口為 : 580-268-019-002 連同正本收據及報名表(附件甲),交與收畫正副組長登記或籌委會正副主席代收

遞交作品
於2006年5月15日前將一幅作品連同填妥表格交予各組長,作品只需托底;其餘作品暫定在2006年10月15日前定交予各組長

取回作品
展覽在最後一天結束後,籌委會人員安排次序取回作品,嚴禁擅自拆取。參展者須親自到展場拆畫自取,如果授權或委託者,必須事前書面通知籌委正副主席或收畫正副組長另作安排,否則遺失自誤

其他
1. 交來作品,籌委會盡力保管安全,但如有意外損失,本會概不負責;
2. 協助工作之人員請自行注意本身之安全,本會概不負責;
3. 掛畫安排由籌委會全權負責,使展場美觀及由利益優先考慮;
4. 參展者應盡量協助籌備及展出工作,如拒絕協助而沒有良好理由者,籌備委員會有權拒絕其展出。(見上述參展資格第(2)段規定)請柬原則上每位10張,如有額外要求者,請盡促與籌委會秘書聯絡另行安排〝先到先得〞

查詢
籌委會秘書孔祥卿,電話: 6543 8524

參展表格
請在警隊內聯網告示板下載、電郵至 hkppcc@yahoo.com.hk或電 8106 9113
活動推廣主任何維廉索取



籌備委員會主席
林怡輝






 

警會二十週年會慶活動照片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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